法轮功学员遇袭案三疑犯受审 官裁定表证成立(组图)

作者:何佳慧 发表:2021-10-0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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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4日,香港法轮功学员廖女士向警方申请十一游行后,在警署外遭凶徒用棍袭击头部,受伤送院。(图片来源:周秀雯/看中国)
2019年9月24日,香港法轮功学员廖女士向警方申请十一游行后,在警署外遭凶徒用棍袭击头部,受伤送院。(图片来源:周秀雯/看中国)

【看中国2021年10月9日讯】(看中国记者何佳慧报道)2019年9月24日,香港法轮功学员廖女士申请“十一游行”与警方开会后,在长沙湾警署外遭凶徒袭击头破血流,其后港警拘捕多人。案件本周在西九龙法院正式审理,2名持警棍打人者仍未落网,另外3名被告柯衍湛、陈嘉明及王述杰被控“有意图而伤人”罪,区域法院暂委法官许肇强裁定控方表面证供成立,押后至下周一听取被告答辩。

两年前袭击案 两名打人凶徒未落网

法轮功学员遇袭事隔两年后,案件10月4日开审。当天控方大律师称3名证人证词当天才交给辩方,还有一段重要的长沙湾警署闭路电视影片,发现辩方仍未收到,申请押后一天开审。法官质疑,案件从2021年2月落案,至今已8个月,为何开审第一天才知未准备好,“为何要浪费法庭时间?”遂将案押后至10月5日正式审理。

案情指,法轮功学员廖女士与另外两位法轮功学员,2019年9月24日下午约3时在长沙湾警署与警方开会商议举办“十一”集会游行,下午4时她离开警署途径长沙湾长顺街时,2名穿黑衣黑裤、黑布蒙面的凶徒,手持长约1尺半的疑似警棍向她冲来,并袭击她的头部,廖女士当场头破血流,凶徒马上登上一辆七人车逃去。廖女士送院治疗,右前头皮有4至5厘米裂伤,缝了5针,大腿有大片瘀伤。

2019年9月24日,香港法轮功学员廖女士(右)向警方申请十一游行后,在警署外遭凶徒用棍袭击头部,受伤送院。(图片来源:法轮功学员提供)
2019年9月24日,香港法轮功学员廖女士向警方申请十一游行后,在警署外遭凶徒用棍袭击头部,受伤送院。(图片来源:法轮功学员提供)

挥棍袭击廖女士的两人至今仍未被捕。但警方案发当天截获并先后拘捕3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并被发现其手机内有可疑群组讯息及受害人廖女士的照片。本案的3名被告依次为柯衍湛、陈嘉明及王述杰,辩方透露三人均在酒吧工作。控方陈述案情指,3人于案发当天连同其他身分不详人士,意图使廖女士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袭击她,违反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7(a)条。各人均不认罪。

10月8日,区域法院暂委法官许肇强听取控方证人供词后,裁定控方表面证供成立,押后至下周一(11日)早上9时半听取3名被告答辩。

(右起)法轮功学员遇袭案第一被告柯衍湛、第二被告陈嘉明、第三被告王述杰。(图片来源:大纪元)
(右起)法轮功学员遇袭案第一被告柯衍湛、第二被告陈嘉明、第三被告王述杰。(图片来源:大纪元)

证人作供:法轮功受中共迫害

过去几天庭审中,控方证人、法轮功学员何女士最先出庭作证。何女士忆述案发当天她和廖女士和另一友人从长沙湾警署离开,准备步行前往荔枝角港铁站,走了大约200米时,走在前面的她看到两名黑衣人从马路对面斜前方冲来,手上持疑似警棍,两人经过她后,很快听到身后有打人声音,她回头走了几步,看到两名黑衣人围着廖女士殴打,于是大声说“为什么打人?”袭击者于是逃去。何女士说,当时廖女士头部血流如注,她用毛巾协助按压头部伤口,很大力气才止住流血,之后陪廖女士往明爱医院治疗。

辩方律师盘问证人时,何女士表示,当天往警署是为申请10月1日法轮功集会游行,她相信袭击原因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很自然认为今次事件是“中共对我们的一种迫害”,廖女士也没有跟他人结怨或欠债。

辩方提及,2016年法轮功在中环集会,廖女士曾遭人泼红油,何女士表示,相信是“青关会”(编按:2012年成立的中共外围组织“香港青年关爱协会”)所为,当时她目睹青关会的人在淋红油过程中一直拍摄。而法轮功学员在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时,青关会都会来遮盖、扯走,或用辱骂的旗子遮盖法轮功真相,甚至殴打学员。而在中国,“中国大陆学员没有犯法就被拘捕,在劳教所被打死、活摘器官,他们完全没有犯法,就是炼法轮功身体健康”,何女士说。

被告手机有受害人照片和可疑信息

至于本案三名被告,案发前在长沙湾警署外徘徊,形迹可疑,警员分别在警署地下正门对出行人路和附近的泓景台行人天桥截查第一被告柯衍湛和第二被告陈嘉明。控方证人、长沙湾特遣队警员作供时指,柯衍湛被截查时显得紧张,支吾良久,搜身时,柯的电话一直响,像对讲机一样听到人对话。其后柯解锁电话,电话上显示一名50岁左右女人的照片,柯答不出跟她的关系。

警方随即把柯和身在泓景台天桥的第二被告陈嘉明带返警署。不久,报案室通报警署外发生袭击案。警方调查发现第一被告手机中的女子照片,正是受害人廖女士,于是在当日下午5时半以“串谋严重伤人罪”将第一第二被告拘捕。辩方律师透露,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在同一间酒吧工作。

控辩双方的同意事实显示,第三被告王述杰,案发前2时许在警署正门外徘徊,被截查时称在等女性朋友,当时未有被捕。袭击次日,王述杰于9月25日经尖沙咀中国客运码头离开香港,10月29日在上环港澳客轮码头被捕。

呈交法庭的同意事实又显示,第一被告柯衍湛手机有一个9月24日案发当天建立的手机WhatsApp群组,当中有5名成员,包括本案3名被告,内含语音信息包括“散呀”、“家明和肥狗无人听”、“走左先”,其后群组被移除。柯衍湛手机中还有2张受害人廖女士的照片和3张事发地点附近照片,包括长沙湾刚铁站D2出口、长沙湾警署正门、泓景台天桥。

另外警方在被告的电话发现有手机对讲机程式Zello,在3时57分至4时01之间有多段可疑语音讯息。控方大律师在庭上读出部份信息,包括:“target(目标)出来了”、“原来我在她后面。快D去啦,哨兵留意有无差人(警察)”、“掝左掝左、走左走左,铲信息,散,铲埋个App”(编按:掝粤音Fik,意指用力挥动)、“上了公路,安全,其他四散。”

案件押后至10月11日上午9时半再审。

案件编号:DCCC 603/2020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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