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纵横】川普起诉科技公司 能赢吗?(视频)

作者:东方 发表:2021-07-20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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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21年7月20日讯】7月上旬,川普(特朗普)提交了对社媒公司的集体诉状,控诉脸书推特、谷歌以及这几家公司的总裁,罪名是妨碍言论自由,特别是屏蔽保守派人士的声音,第二天,川普还在华尔街日报发表评论,他的中心思想就是,如果社媒公司能禁止了川普的声音,那他们能禁止任何人的声音。马上,民主党和左媒就纷纷表态,对这一控诉嗤之以鼻,认为这是川普的无理取闹、哗众取宠,这是一场赢不了的官司,说不定会被法官一口回绝。有意思的是,三月份的时候,社会主义参议员伯尼・桑德斯在纽约时报发表文章批评社媒公司封闭川普账号的做法,昨天他们封了川普的账号,明天他们就能封了你的。如果川普和桑德斯在什么问题上有共识的话,这就不是小问题了。

左派、左媒之所以认为这场官司打不下去,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也就是保护言论自由只针对政府,不针对私人企业,但实际上没那么简单。加州大学法学教授尤金・沃洛克(Eugene Volokh)曾经论述过这个问题,在美国法学历史上,把传媒领域分成三类:出版商、经销商、传播渠道,每一类都有不同的法律标准,而社会媒体应该算作传播渠道,就跟电话公司类似,跟城市公共花园一样,不能因为用户的政治立场而分别对待。最高法院大法官托马斯也是同样的观点,用他的话来说,推特、脸书、谷歌就象经营铁路干线和通讯网络的公司一样,虽然是私营企业,但要对全社会服务,虽然国会给予社媒平台公司有豁免权,但不等于社媒平台公司就可以用豁免权的内容来歧视。

您一定知道230法案,让社媒平台免于责任起诉的法案,社媒平台不是出版商,不为平台用户的言论负责,而左派、左媒也恰恰是拿230法案说事,好象有了230的保护,川普就没有权力控告社媒公司似的。230既然是国会授予的保护,国会也能收回这样的保护,尤其是最近一段时间来,美国大的社媒平台对言论的钳制越来越厉害,只要不跟平台管理层意识形态接近的言论,几乎都受到压制,保守派人士已经憋了一肚子的气,一旦共和党夺回国会领导权,这个问题一定会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其实去年已经就有参议员起草网络自由观点多元化法案了,目标就是针对230法案进行改革。部份共和党掌控的州政府也已经动手了,佛罗里达议会已经通过法律,不允许社媒公司屏蔽政治候选人的账号,但这项法律现在不能实施,因为一位联邦法官下达临时令,禁止法律的实施,这位法官是克林顿时期任命的,他的裁决也是意料之中的事,佛罗里达州长德桑提斯已经说了,要在第11上诉法院上诉,当然社媒公司也不是吃素的,这场官司有的好打,社媒集团不会善罢甘休。虽然社媒公司有的是钱,打官司、搞公关,没有钱是不行的,但是在自由社会,光有钱是不够的,还得站得住理,社媒平台用自己的标准钳制言论,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是迟早的事,川普和桑德斯在这上头都有共识,你说他们这么做可不就是犯众怒嘛。他们把佛罗里达的法案阻挡了,会有更多的州议会立法﹔他们在国会利用各种手段阻挠法案的修改,会有议员推动新的法案﹔川普的官司只是开了一个头,会有更多的集体诉讼跟进。

川普是个打官司的老手,他控告社媒平台的理由是,这些社媒平台不应该被当作普通的私人公司对待,在钳制政治言论这个法律范畴内,他们跟政府没什么两样,不得侵犯言论自由也摊的上社媒平台,联邦政府给予社媒平台豁免权,用户的言论社媒平台不需要负责,就是州政府也不得起诉社媒平台,但是社媒平台选择性的压制言论,选择性的站队,是要受到惩罚的。这里有一个微妙的法律定位,联邦法律禁止州法律对个人和企业的实行,就等于把这个个人和企业抬升到州政府的地位,那么,社媒平台就不是普通的私人企业,同样收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约束,就象其他政府机关一样受到约束。这一点,美国最高法院的态度是有先例的,1956年、1989年最高法院都作出裁决,因为有了联邦的豁免权,而把非政府组织提升到政府组织的地位。1963年,在最高法院的一场围绕宪法第一修正案,如果政府官员不喜欢一本书,扬言要起诉作者,结果私人书店把这本书下架不卖的话,这家私人书店就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让我们回到2020年10月,在国会的一场听证会,关于社媒平台的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康州参议员Richard Bluementhal跟推特总裁多西和脸书总裁扎克伯格说,川普总统散布谣言,要推翻选民的意志。参议员Bluementhal还威胁说,如果社媒平台无所作为,他扬言要拆散社媒公司,改革230法案,甚至推翻230法案,当时在听证会上,扎克伯格就说,没有了230法案,脸书生存都困难。今年一月,推特和脸书都关了川普的账号。那么,这不就跟1963年私人书店不卖政府官员不喜欢的书,是同样的道理么?就不能把书店当作普通的私人企业看待,违反了第一修正案,是不是呢?

有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社媒平台主动跟民主党官员合作,钳制传统保守派的言论,从这一点上来说,社媒平台也不再是普通的私人企业,跟政府机构差不多了呢?在大选计票争议期间,推特跟部份州政府官员合作,质疑大选计票的帖子遭到删除,政府官员说这些是假消息,实际上,这些都是批评州政府政策的声音,那么,推特还能说是普通的私人企业,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约束吗?去年九月,扎克伯格承认,跟美国疾病防治中心合作,删除他们认为错误的疫情帖子,包括质疑病毒是武汉病毒所泄露的可能,当富奇医生改变了看法,承认有可能是实验室泄露之后,脸书也马上改变了做法,从这一点上看,脸书跟政府机关有什么两样,还能被当作普通的私人企业对待,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约束吗?

从宏观上看,今天的社媒平台、高科技公司,是全世界名列前茅的大公司,在美国朝野有呼风唤雨的力量,社媒平台要钳制什么言论,那什么言论几乎就在主流社会销声匿迹了,美国历史上还没有哪家私人公司能把政客的言论屏蔽的,能在那么大的范围内把政客和选民分割的,而且还是跟某个政治党派联手一起干的,这不跟中宣部一样了嘛,你能说中宣部不是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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